三水区乐平镇企业复工报备指引

更新时间:2022-04-03 09:30:57作者:未知

三水区乐平镇企业复工报备指引

  乐平镇企业复工报备指引

  为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扎实做好我区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企业复工备案指引如下:

  一、企业复工时间

  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 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 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 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实施备案制度

  乐平镇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户),在复工前必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报备通过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要求

  复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安全责任“五个到位”。

  四、复工报备流程

  (一)网上报备。企业在复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报备资料报至乐平镇经济促进局(邮箱:lpjingcuju@163.com)或在三水区企业复工备案系统(http://fg.ss.gov.cn)上填报。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将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后续将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

  报备资料如下:

  1.企业员工“一人一档”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附件2)

  3.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资料下载:登录百度网盘下载 。账号:lpjcj , 密码:lpjcj2020。

  (二)现场核查。对企业报备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完成备案。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企业需提前准备好现场检查资料,现场检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1.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供参考)

  2.辖区排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

  3.企业设施物资登记表(附件6)

  4.企业员工体温异常人员登记表(附件7)

  5.员工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记录(企业提供)

  6.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三个一”资料(企业提供)

  五、创造一切条件支持企业尽快具备复工复产条件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我区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三防疫指办[2020]18号)文件精神,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企业可申报补贴,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咨询电话:0757--873803888738030887388229873803658738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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