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29 10:40:43作者:智慧百科
一、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三、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4、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7、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8、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9、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在《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上注明。
注: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4为必选项,5、6选其一,7-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办理地址:
1、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网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办理。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下面以小程序为例: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办理不收费(证件按以下标准收取)。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