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1 16:40:46作者:智慧百科

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城乡居保养老金。

  1、 2010年1月前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 2010年1月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从2010年1月起连续缴费至60周岁当月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 2010年1月未满45周岁,在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 2010年1月后年满60周岁,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继续缴费至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备注:

  1、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已没有“子女必须参保缴费”的字眼。因此,无需再强制性要求子女参保后,此类人员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

  2、第1点所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其养老待遇不像有参保缴费的人员那样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此类人员只有基础养老金。

  注意: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佛府[2020]7号),允许制度实施时(2010.1)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然后重核养老金。如果此类人员选择补缴的,他们城乡居保养老金就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按他们选择的补缴标准核发。

  3、缴费档次只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对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

  二、所需材料

  (一)办理材料

  参保人填妥《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于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条件的当月20日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所属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2、参保人户口簿(港澳台居民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3、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区的(港澳台及外国迁入的除外,下同),主动提供原户籍地县级或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无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可以缩短审批时间。

  (二)材料注释

  1、第(三)点要求申领人提供“无享受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是为了确定其在原参保地没有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含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只有在原参保地没有享受上述养老待遇,我区才会核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给参保人。

  2、已在原参保地享受上述养老待遇的,仍在当地享受待遇。

  3、在迁移户籍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填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于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条件的当月20日前携带资料到所属村(居)委会申请办理。若超过当月20号办理的,需次月才能享受待遇。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确认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应自收到待遇领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核定待遇。

  收费标准

  无。

  五、注意事项

  (一)待遇计算办法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其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现时的标准为300元/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一次性补缴城乡居保保费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后,可以重核相关待遇。

  其中,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将变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具体的计算办法,详见第十点常见问题中的《城乡居保一次性补缴15年后,养老待遇有什么变化?》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城乡居保养老金前须先核对缴费年费是否正确,如缴费年限有误或异地存在缴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城乡居保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2、符合在我区申领城乡居保养老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达到60周岁时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加上原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的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将职保缴费年限转入居保,而且制度衔接手续应在享受待遇前办理。

  4、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缓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

  5、在迁移户籍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6、申请表格可在村(居)委会或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7、申请手续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

  8、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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