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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更新时间:2023-02-10 10:41:37作者:智慧百科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受理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登记处简介
龙港市婚姻登记中心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政务客厅三楼,于2020年6月经龙港市编办批复成立,2020年10月26日正式对外开办婚姻登记,总使用面积为638平方米(室内480平方米独立办公区域和室外158平方米的空中花园),内设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候登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文化走廊,并设置室内中式颁证厅和室外西式颁证厅。
办理本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电话:0577-59955520
地址:龙港市政务客厅三楼婚姻登记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
交通:乘坐1路,B1路,B2路至“政务客厅”站下车。
服务设施:颁证仪式免费文印免费拍照自助服务停车场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