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惠民保待遇(恶性肿瘤国谈药自费部分)

更新时间:2022-11-10 16:48:33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惠民保待遇(恶性肿瘤国谈药自费部分)

  ➤➤➤恶性肿瘤国谈药自费部分:

  即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和恶性肿瘤化疗门诊特定病种(含生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使用国家谈判医保恶性肿瘤药品目录乙类限制用药发生的费用(包括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医保限制支付范围外用药的自费费用)。符合报销药品目录详见附件:汕头惠民保责任二恶性肿瘤国谈药药品目录。

  注:未按医保就医规定的院外购药费用以及院内未通过医保系统结算的自费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1、保单年度内赔付起付标准(即免赔额)为1.8万元;

  2、赔付比例:

  本地就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常驻异地人员在常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赔付比例为60%,高额费用赔付比例为70%

  异地就医: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赔付比例为50%,高额费用赔付比例为60%

  参保人属于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实行优惠倾斜,各项待遇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的赔付比例;

  3、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赔付,也不计入累计费用;

  4、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最高赔付限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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