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24 20:11:03作者:智慧百科
一、救助范围
(一)城乡低保。
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二)临时救助。
1.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易致贫返贫人员等困难群体。
2.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失业人员。
3.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4.在低保、特困审核确认过程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
5.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在我区确诊患新冠肺炎的非本区户籍人口。
6.因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流程
需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向急难发生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村(社区)直接提出救助申请。
(一)城乡低保。
疫情防控期间的救助申请,以网上办理为主,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以信息核对为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确认流程。
(二)临时救助。
1.申请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致贫返贫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2.申请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疫情严重镇(街道),可委托村(社区)实施“先行救助”。
3.受疫情影响严重镇(街道),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发放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申请材料
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及困难原因
四、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可拨打区民政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147890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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