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额退费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1-04 16:21:30作者:智慧百科

青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额退费情形有哪些?

全额退费

全额退费是指清退单位和个人缴费本金及补收时产生的滞纳金或利息
全额退费情形
①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退休时间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②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或按季缴费后,又在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时间段的
③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
④用人单位吊销、注销或宣告破产后,用人单位继续缴费的
⑤全日制高等院校及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
⑥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申请延长缴费后,超出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缴费的
⑦合同制工人(含临时工、待业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认定条件,也没有法院关于存续劳动关系的判决,但已缴纳(含补缴)《劳动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说明
★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在职人员死亡、退休时间不存在争议情况下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情形,在国家和省未出台具体规定前,用人单位6个月内及时办理的,可暂按全额退费办法执行。
★符合全额退费情形,但因单位破产,注销等无法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只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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