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有多少年 周朝建立了多少年
2023-01-30
更新时间:2022-03-22 13:34:29作者:佚名
在古代,大夫以上级别的人会享有一定的特权,这里的“大夫”并不是医生的意思,而是一种官职。可能很多人对于“刑不上大夫”的理解是,就算大夫犯了法也能免去刑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刑罚本来就是一个需要公证对待的东西,难道贤者犯法就可以逃脱罪名吗?实际“刑不上大夫”这句话的真实含义被很多人误解了,这次就为大家讲讲“刑不上大夫”的出处以及释义,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刑不上大夫”是讲特权吗?错,它的本义是法律面前的相当平等。被误解的名言:“刑不上大夫”的真实用意,你可能理解错了。
汉语言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有些话也很容易引起歧义,因而会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比如“刑不上大夫”,就一度被人理解为是贵族、官员们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犯罪却不服刑罚的法外特权。其实,“刑上不大夫”的本义,并不是贵族阶层或官员犯罪不应受刑法处罚,而是对上层违法者的一种变通,让惩罚在形式上更人性化些。
“刑不上大夫”一语,出自西汉成书的《礼记·曲礼》,其原文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其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常常为后人所引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中的“下”与“上”很容易引起误读。据钱文忠教授的解读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上”是“优待”的意思,“下”是“排斥”的意思,整句话意思是:士大夫也不会量刑上受到优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礼仪之外。
而另有一种解释是,对于贵族,应当用礼仪教化来规范其言行,使其懂礼守法,不致犯错受刑;对于普通百姓则不应用礼仪来要求他们必得廉耻荣辱,直接由法律条文来约束他们就行了。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理解,是基于上古时期教育水平低下这种实际来说的。
话虽如此说,但是,“天子犯法,与庶遮同罪”,而况“大夫”乎?东汉郑玄也对“刑不上大夫”进行了解读,他的注释为:“刑不尊大夫,不论愚贤者犯法,其犯法,则都应在有司惩处。”
那么,在上古时期,大夫犯法,真的“与庶民同罪”吗?定罪是肯定的,但是,在形式上却有别,那就是“为尊者讳”,大夫虽然犯罪了,但是,顾及其贵族身份,可免其羞辱,处罚时不八议必大动干戈,而是悄悄进行。为此,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在法律面前享有一项特权——“八议”。
所谓“八议”,是“刑不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它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定罪后,不使用残害肢体的刑法,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以砺臣节;其次“戮于朝”(杀死在朝廷)。同姓贵族有罪,则由甸师执行,秘密暗杀于郊野(据《周礼·甸师》)。
由此看来,“刑不上大夫”,并不是大夫以上贵族犯了罪是不用刑的。我们看历史上,好多大夫以上的人都是处以极刑的。如商鞅被“五马分尸”,李斯被“腰斩”,都是要用刑的。“刑不上大夫”从犯法者的角度而言,意即:大夫以上的人身份高贵,又受到良好的礼仪教化,是不应该犯法的,即便是犯了法,也不应该受到刑罚的羞辱,即“士可杀,不可侮”,就应该自裁、自缢死去,免得羞辱了整个大夫阶层的声誉。
现在的一些电视剧中,也常有这样的情节,就是大臣犯罪了,皇帝常常采用赐死的办法,以保留其最后的体面。赐自尽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赐白绫自缢、赐宝剑自裁、赐毒酒自尽。贵族罪祸上身,不像普通人犯,由有司来执行,而是自我了断,贵族与普通民众的“受刑”,逃是逃不掉的,只是在死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而“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普通百姓就不用守礼,而是说守礼的规矩太多,比如穿衣、戴帽之类,很繁琐。老百姓要劳动,要出体力,行起礼来不方便,耽过工夫,所以老百姓在礼仪方面可以马虎些。只要不触犯刑律,就是好百姓。
到了封建王朝时代,“刑不上大夫”往往被人曲解了,用以来为贵族、大臣们开脱罪责。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应议者犯罪”律文后之附例规定:“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拏问,不得遽用刑夹,有不得不刑讯之事,请旨遵行。”此外,在涉及文武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凡文武官员犯罪应当处以笞杖刑的,均可以罚俸、降级、革职等方式替代刑罚的直接适用。这样的操作,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