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致死被判刑,应以法律治理“棍棒教育”

更新时间:2022-07-04 12:05:52作者:佚名

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致死被判刑,应以法律治理“棍棒教育”

近日,新疆哈密,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2021年7月,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因孩子哭闹不停,张某连扇孩子脸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后孩子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据7月3日光明网)

法治日报微博关于案件的披露

仅仅来到人间4个多月的小生命,被自己血脉相连的亲生父亲杀害,一个本应温馨和美的家庭,因残忍冲动的暴力行为而支离破碎,这样的人间悲剧,往往让人感到心痛和愤怒。为无辜惨死的孩子而心痛,因暴力狠心的父亲而愤怒。

虽然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法律规定,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很多网友对此并不认可。大家普遍认为,4个月大的孩子,一般家里都是捧在手心里疼爱,怎么会因为哭闹就如此殴打?这位父亲就是有意夺取孩子性命,“判六年”太轻了,应该用一生来赎罪!

法律的判决有其依据,但民众的愤怒并非毫无道理。古话说:“虎毒不食子”,哪怕像老虎那样野蛮的猛兽,也不会随便伤害自己的孩子。在大众的认知中,父母天然应该是最爱惜,最呵护自己孩子的人,当孩子遇到危险会奋不顾身地保护他们,怎么能亲手伤害自己的骨肉呢?

但事实上,家长因为自己性格的缺陷,行为的不当,让孩子陷入危险、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不在少数。尤其是以“管教”为名的伤害,十分常见,严重地则会发展为虐待、家庭暴力。

2020年10月,因9岁儿子被怀疑在学校偷东西,其亲生父亲周某某竟然将其用木棍对其疯狂抽打致死;2019年5月,女子罗某用脚踢的方式管教儿子,导致其多脏器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2019年3月,女子许某在自己家中管教5岁的女儿时,动用戒尺抽打孩子,导致女儿多处软组织挫伤、脑出血、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孩童死去,父母入狱,一桩桩人间悲剧。

很多类似案例中,孩子并没有做什么不可饶恕的错事,家长往往是因为误解和琐事而大发雷霆。这样的家长,大多平时就脾气暴躁,容易冲动,信奉“棍棒教育”。对于暴力管教的过度“迷信”,往往让他们失去了理智和分寸,犯下了有违人伦天理的大错。

“棍棒底下出孝子”虽是古训,却并不全然有道理。对孩子随意打骂,也许可能教育出被驯服的“孝子”,却极容易超出界限,触犯法律,危害巨大。即便没有造成孩子伤亡的严重后果,也会让他们的身心受到重创,带来一生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

适当的惩戒教育不是不可以,但以规范孩子言行,纠正其品性为目的的管教惩戒,和任由自己的暴躁情绪失控,将怨气和怒火发泄在孩子身上的虐待,界限是非常分明的。正如上述案件中,父亲仅仅是因为孩子天性的哭闹就痛下狠手,就绝对不可能是正常的“管教”。什么是真正有爱的教子从严,什么是简单粗暴的家庭暴力,从行为的起因和程度可以很清晰地辨别,部分家长也不要再“自欺欺人”,不要再以教育之名行虐待之实。

无论法律给予多么严重的惩罚,幼小的生命一旦失去就无可挽回,所以,预防和保护尤为重要。极端的“棍棒教育”心态,是封建文化的糟粕,也是导致虐童家暴事件的重要诱因,需要以法律之力去严加治理、防微杜渐。

这就需要家长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地、科学地养育孩子,不可将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物品,更不能无视法律,侵害孩子的人身权益。更需要全社会摒弃“打孩子是家事”的陈旧观念,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发现、制止、救济遭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让令人悔恨的悲剧不再发生,共同守护我们的希望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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