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被老师罚站,闹脾气向后仰倒致瘫,家长起诉幼儿园

更新时间:2022-07-22 15:07:08作者:未知

3岁女孩被老师罚站,闹脾气向后仰倒致瘫,家长起诉幼儿园


3岁女孩王小小在湖南桃江县桃花江镇某幼儿园上学,2019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王小小与小朋友发生矛盾,龚老师判王小小无理取闹,将其带到过道上谈话。

这时,另一个小朋友从他们身边走过,龚老师拿过小朋友手里的玩具,扔到地上,强迫王小小捡起,很明显,这是老师对王小小的惩罚。

王小小很倔,她坚决不捡,龚老师就用手按压其颈部使王小小蹲下捡起了玩具。

龚老师和王小小两人的气都未消,龚老师将王小小带到教室里罚站,罚站约有十来分钟,龚老师来到王小小身边与其谈话,龚老师还将王小小拽到监控镜头对面的柱子后侧,在拽的过程中,王小小反抗,还故意使性子,两臂张开,直挺挺仰头倒了下去。

王小小后仰过程中,龚老师全程右手叉腰,左手自然垂放,紧挨王小小身边走过,期间未采取任何上前扶住或阻止王小小后仰的措施。


这时,另一老师将王小小搀扶到小床上,发现王小小走路步态异常,右脚跟上左脚困难,类似一瘸一拐。后幼儿园老师以王小小身体不适为由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

王小小回家后已经不会走路,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截瘫、胸8完全性脊髓损伤、神经源性膀胱、便秘、骨质疏松、肾盂分离、右胫骨远端青肢骨折。

经过鉴定孩子被评定为1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家长起诉幼儿园索赔5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老师龚某系无证上岗,不具备专业管理、教育幼儿能力,对待孩子简单粗暴,且孩子后仰时老师在身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其摔倒。

根据鉴定意见及现有证据认定摔伤和伤残具有因果关系,幼儿园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处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小小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王小小经济损失259.71万元,驳回原告王小小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很心疼这个3岁的女孩,孩子刚进幼儿园,便遇到如此野蛮的老师,孩子犯了错,竟采取罚站,体罚粗暴的方式,造成孩子终身的残疾。一个刚绽放的花朵,被无良的老师摧残了。

如今,幼儿园老师的门槛实在太低,无证上岗多如牛毛,是该整治一下了。另外,这个事情法院判幼儿园全责,涉案老师为什么不处理?是否涉嫌犯罪?得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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