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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辞退职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1-30 10:01:02作者:智慧百科

民营企业辞退职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辞退职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非法解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管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辞退员工可以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辞退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付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劳动者的,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来计算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额,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形,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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