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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绝参保单位有权辞退吗?

更新时间:2022-11-30 07:02:03作者:智慧百科

个人拒绝参保单位有权辞退吗?

一、个人拒绝参保单位有权辞退吗?

无权辞退,针对不愿意缴纳社保的职工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但对于公司来讲,应该让职工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表明是职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的,造成的任何法律风险都由职工自行承担。法律上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行为。

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也不能辞退,但必须让职工自己写证明,表明是当事人自己不愿意买社保,并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原则上用人单位需要为每一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其缴纳,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书写一份放弃社会保险缴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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