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名副市长同日被“双开” 换届都未获提名

更新时间:2022-07-18 14:40:36作者:佚名

辽宁两名副市长同日被“双开” 换届都未获提名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静

7月15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辽宁省两名副市长同日被“双开”,这两人分别是: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两人同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披露,被调查出的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吕有宏,违法违纪事实包括:搞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吕有宏

翻看吕有宏的人生简历发现,他出生于1962年6月,今年60岁,刚好是退休之年。

早年,吕有宏非常优秀,年纪轻轻就担任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还曾在辽宁大学学习两年。工作履历也是长期在辽阳市,曾在辽阳市多个单位和地方任职,包括辽阳市科委、计委等单位,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等职位,2011年开始担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直至2022年,在任时间长达11年。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辽阳市换届时,吕有宏未获提名。


张忠龙

锦州市距离辽阳市200公里,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在同日被“双开”。

对张忠龙的调查发现,张忠龙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忠龙与吕有宏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两人都是接近退休年龄被查,两人都是长期在当地工作,两人在换届时都未获提名……

张忠龙,出生于1965年11月,今年57岁。早年在锦州市凌河区基层工作,之后在锦州市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北镇市担任副区长、区长、副书记、市长等职;2015年任北镇市委书记;2018年至2022年,任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与吕有宏相同,2022年1月,张忠龙在换届时未获提名。

延伸阅读:

官方首次披露72岁辽宁"老虎"被查当月还在大肆收钱

72岁的李文喜,再度出现在了镜头前。

据检察院起诉,李文喜敛财的数额高达5.46亿。在现场,李文喜低垂着头、认罪悔罪。

李文喜被查是在2021年1月25日,被查时71岁,是2021年落马的第一个原省部级干部。



视频截图



庭审现场

李文喜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工作,2002年5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1月晋升省政协副主席。

直到2011年3月,他才因到达任职年龄界限被免去厅长职务,专任省政协副主席。

身为辽宁本土干部,李文喜在整个仕途中,曾与包括薄熙来、王立科等多个“大老虎”共事。

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具体的数额有多少?

7月7日,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中给出的数字是,5.46亿余元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这是官方首次明确提到李文喜敛财的时间点——2004年至2021年。

李文喜是在2002年5月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两年之后,54岁的他收了第一笔钱。李文喜是在2021年1月25日被查的,检方指控,直到2021年,李文喜仍不收手。

另外,与公诉时相比,李文喜敛财的岗位还多了一个——“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

据官网介绍,中国警察协会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成立,是公安部主管,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即使退休之后,李文喜也没闲着,凭借自己政法系统的工作经历,在中国警察协会担任副主席一职。

2019年8月,李文喜就曾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身份在杭州参加中国警察协会调研座谈会。

其二,李文喜敛财数额,在落马“老虎”中也并不常见。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显示,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显示,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资料图

就在7月7日上午7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当官发财两条道》的评论。

评论指出,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党纪法规中亦有明确要求。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此置若罔闻,妄想“权”“利”双收,贪图“两全其美”,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证明,党员干部一旦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一旦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想一手握住权力、一手握住财富,就必然在“义”和“利”间作出错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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