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23 11:07:07作者:佚名
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被强制执行一事有了新进展。
7月22日晚间,中国恒大、恒大物业共同公告对此前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事项的初步调查结果。
中国恒大在公告中称,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初步调查结果,恒大物业质押相关的贷款通过第三方(扣除费用后)回流至中国恒大,用作其一般营运。
初步调查资料显示,其执行董事夏海钧及潘大荣,以及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柯鹏参与了上述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要求上述人士辞任相关职务。
中国恒大在公告中表示,其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上述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主要透过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消相关款项等。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中国恒大会发出进一步公告。
此外,中国恒大还表示,有鉴于上述初步独立调查所得资讯,其将考虑委任内控顾问对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作全面评估。
此前,恒大物业(6666.HK)在3月22日披露一则内幕消息称,在审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恒大物业有约为134亿元的存款,为第三方提供的质押保证金,已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
另外,中国恒大22日晚还宣布,委任刘振、钱程为执行董事。现任执行董事肖恩,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肖恩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后,仍会担任执行董事的职务。与此同时,恒大物业公告称,段胜利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亦被选为董事会主席。甄立涛辞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被划扣初步调查结果公布
7月22日晚间,中国恒大、恒大物业共同公告对此前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事项的初步调查结果。
1.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等额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恒大集团,该笔银行贷款于2021年3月到期并已偿还,相关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
于2021年3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部分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恒大集团。
第二笔银行借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2.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两组存单质押担保,使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第一组存单质押的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相关贷款于2021年7月期间偿还,第一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相关的资金透过恒大集团的联营公司转至恒大集团。
涉及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到期,相关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被划转及强制执行。
3.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2021年6月期间,该集团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用于支付恒大集团对恒大物业的子公司应付的款项。恒大物业的子公司同时以等额定期存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获得银行贷款。
有关银行贷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据中国恒大公告,根据初步调查资料,该公司执行董事夏海钧及潘大荣,以及公司的子公司
此外,中国恒大及恒大物业均公告称,双方商讨偿还该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方案主要透过恒大集团转让资产予
有鉴于上述的初步独立调查所得资讯,公司将考虑委任内控顾问对公司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作全面评估。
中国恒大、恒大物业多位高管因该事件被辞任
据中国恒大、恒大物业公告,多位高管因该事件被辞任。具体如下:
夏海钧因参与该质押安排辞任中国恒大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潘大荣因参与该质押安排辞任中国恒大的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甄立涛因涉及该质押安排辞任恒大物业的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赵长龙和安丽红因涉及该质押安排分别辞任恒大物业执行董事。
中国恒大:肖恩获委任为行政总裁
22日晚间,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刘振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钱程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现任执行董事肖恩,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肖恩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后,仍会担任执行董事的职务。
恒大物业:段胜利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22日晚间,恒大物业公告称,段胜利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亦被选为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公司授权代表。
吕沛美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余芬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编辑:万健祎
版权声明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