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

更新时间:2023-02-03 15:03:08作者:智慧百科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2月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的郑重提示》。

《提示》指出,近日媒体报道我市有个别“金融贷款中介”协助客户获得享受国家减息政策的经营性贷款后,引导所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还严重违背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与原则。

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向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出三项郑重提示。一是严禁参与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机构和个人违规利用“经营贷”的不法行为。

二是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严禁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三是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称,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提供便利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提示》还附上了2021年0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通知》明确,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