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年限

更新时间:2022-03-22 17:15:04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年限

  (1) 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2)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3)2009年12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

  (4)201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

本文标签: 年限  不低于  国家规定  参保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