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谋职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2-05-29 08:20:24作者:佚名

天津自谋职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天津自谋职业领取保险金标准: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原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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