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2-05-29 08:20:25作者:未知

天津灵活就业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原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本文标签: 灵活  计发  时间  失业保险金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