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5:43:01作者:未知
劳动预备制培训
(一)适用范围
预备制培训的对象是我市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补贴核拨及标准
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结余计提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 培训期限
预备制培训期限确定为10个月。各专业每天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学时,每月不少于120学时。
2.补贴标准
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符合享受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1.申报备案
符合承担任务条件的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符合条件拟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学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7-1)一式三份。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须提交《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和《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7-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组织培训
对于审核备案通过的人员,按照每个班次不少于30人、不多于50人的原则,组织培训编班。劳动预备制培训方式为全日制,须按专业或职业(工种)单独编班,不得与学制教育的技校学生混合编班,不得以第二专业、选修课或周末班的形式开展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订单合同或定向协议、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开班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核准不得开班。
3. 补贴申领
承担预备制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在培训结束后代参加培训学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培训学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协议书;
(5)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6)参加培训的农村户籍和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条件的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需提供:申请人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补助申领花名册》。
4.补贴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