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1 16:06:02作者:未知
2022年海曙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政策
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户房一致”并属于爱菊艺术学校姚丰校区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除外。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按规定选择对应的镇(乡)、石碶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初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初中不包括招收随迁子女的初中。
选报民办初中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办初中)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同“区直属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中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2.公办初中录取:各初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服务区初中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初中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各初中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批有序招生:
①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初中招收学额时,安排本学区初中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初中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毕业生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初中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初中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各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等4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初中部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继续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初中部除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允许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