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2 09:45:05作者:佚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二、基本流程

  (一)网上办理:

  1.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qydjfw.qingdao.gov.cn),按照企业注销流程,在办理企业注销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公积金中心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批,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即时完成缴存登记注销,职工账户全部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无需单位另行提出注销申请。单位信息不匹配、存在欠缴公积金、未办结执法案件的单位,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表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办理。

  (二)柜台办理:

  1.申请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三、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网上申报

  1.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0材料。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0材料。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相关数字证书登录。

  (二)柜台申报:

  1.非本市企业及其他单位可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

  (2)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

  (3)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原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的即时审批;柜台办理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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