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16:05:01作者:未知
北京丰台区工作居住证续签办理材料及流程
首次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年有效期满后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再进行续签,其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次及以后续签仍需正常申报,用人单位在申请人证件有效期前后30日内可办理续签手续。
温馨提示:超过有效期限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
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证件新办、续签、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需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后方可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预约平台:点击进入)。
办理材料
(一) 常规材料(所有申请单位均需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需由经办人签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持证期间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6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手续,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 按申请条件需提供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需提供:
(1) 持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打印(2019年以前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由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网站,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进行“个人纳税清单打印”栏目操作、打印)(以上纳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持证期间月平均应税收入,每年度分条填写);
(2) 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仅需提供常规材料即可。
3.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需提供: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持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打印(2019年以前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由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网站,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进行“个人纳税清单打印”栏目操作、打印)(以上纳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持证期间月平均应税收入,每年度分条填写);
(3) 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4.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需提供:
(1) 持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打印(2019年以前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由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网站,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进行“个人纳税清单打印”栏目操作、打印)(以上纳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持证期间月平均应税收入,每年度分条填写);
(2) 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代扣代缴项目栏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2019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信息后截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5.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仅需提供常规材料即可。
6. 以投融资或单位纳税为条件申请的需提供:
(1) 持证期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仅需提供常规材料即可;
(2) 持证期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7. 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需提供:
(1)持证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局窗口打印(以上纳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网上系统填报持证期间月平均应税收入,每年度分条填写);
(2)相关贡献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二号楼2层203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 - 11:30;下午13:00 - 16:00
承诺时限:自材料齐全、窗口审核通过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咨询/投诉电话:83326612、83326613、8332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