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分配情况汇总

更新时间:2022-11-15 18:14:40作者:智慧百科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分配情况汇总

  2022厦门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分配情况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1.优先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2.适当优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孤寡老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的。其中,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优先情形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目前有以下2种情形:

  (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单列情形。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以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4.低收入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但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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