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2:36:29作者:佚名

武汉新洲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

  新洲区2021年度问津英才·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锚定推进“四区一高地”建设,打造长江新区副城目标,聚焦“两大引领、三城联动、多点发力”高质量发展布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针对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港航物流、建筑规划、节能环保、新材料、大健康、农文旅、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壮大,引进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新洲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领域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应掌握国际国内领先科研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包括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院士级科学家以及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入选者,国家级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位次排前50%者)以及相当层次的杰出管理人才;

  3.申报人应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时间的劳动合同(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

  4.申报单位为在新洲区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收的独立法人组织;

  5.申报项目的核心知识产权应为近5年内取得所有权。

  已入选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项目,一般不再重复资助,确实取得重大突破并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经评审入选后按“就高从优”的原则给予资金配套。对曾申报上级重点人才工程但未入选,且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三、政策支持

  1.综合资助。人才项目在新洲落地后,可给予300-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其中,20%左右的资金用于无偿资助,剩余资金经评估后用于股权投资。

  2.生活补贴。无偿资助资金可用于人才生活安居补贴(不超过30%)。

  3.一事一议。根据人才项目在新洲落地发展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不设上限综合资助和全方位专属服务,支持顶尖领军人才开展前沿科技研究。

  四、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

  3.职业成就证明材料,包括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奖证书、入选院士证书、入选各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证明、担任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知名机构高级职务任职证明、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等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及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或资本构成、股权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六、工作程序

  1.邀约申报。区直相关部门、街(镇、处、区)、产业基地及园区等根据掌握的杰出人才信息,针对性邀约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按程序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考察,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核查人才项目落地新洲情况、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同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

  3.征求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集中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4.专家评审。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委托第三方公司邀请高校专家、行业专家、财务金融专家和人力资源专家开展评审,得出评审结果。

  5.审定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方案,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通知,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兑现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不超过资助资金的50%,剩余资助资金待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七、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回资助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洲区问津英才·领军人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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