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落户条件放宽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31 02:36:29作者:佚名

太原市落户条件放宽通知

  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太原市在原有的学历人员落户、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校大学生落户等新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于有意在太原市落户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我市居(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01、适用范围

  居(暂)住在太原市范围内(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的流动人口,即非太原市户籍人口。

  02、适用对象

  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随迁人员可为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父母包括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随迁人员中有申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一并迁入。

  子女包括申请人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随迁人员中有下一代子女的,可一并迁入(祖辈可直接申请孙辈随迁,反之亦然)。

  03、居(暂)住条件

  1、申请人居住小区房屋已具备落户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为家庭户。如企业内部出售的房产、回迁房等。

  2、申请人居住小区房屋目前尚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非法建筑除外),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

  3、申请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房东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手续,即可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为社区集体户。已办理过居住证的,经核验居住证信息一致,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登记。

  04、办理地点

  居(暂)住地派出所。

  05、业务流程

  申请人到居(暂)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省内户口居民: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省外户口居民: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06、《太原市市(县)外户口迁入申请表》模板

本文标签: 太原市  申请人  户口  房屋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