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1-27 20:47:12作者:智慧百科

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是涉外合同纠纷常见处理方式之一。

4、诉讼。如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则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看,基本上采取属地管辖权原则,并以属人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作为补充。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七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就体现了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既考虑对物行使管辖权的地域连结因素,又考虑了对该物实际控制的因素。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这种管辖的确定原则与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有很大不同。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定管辖。但在涉外诉讼中的应诉管辖与选择管辖不同,在国内诉讼中是不能实行的。

应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不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确定的,法院的管辖权也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而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以应诉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制度。虽然应诉管辖不是当事人事先协议确定,也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它同样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的,这种确定管辖的原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亦对此予以确认。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中,属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三种:

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③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合同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是在管辖法院与合同有联系这一基础上选择,而不是无条件地随便选择。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会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遇到此种情况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协商达成和解是最省事便捷的处理方式,协商无法解决只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为您推荐

签订借条由什么法院管辖借条纠纷?

签订借条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条纠纷。因为借条的本质是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借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该借条发生纠纷的,适用合同纠纷管辖的规

2022-11-29 10:02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格式是什么

借条的格式和写法不是法定的,但是借条生效的法定条件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借条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意思表示真实,出借人依据借条履行了出借义务。至于借条的写法,可以将借条分成标题、正文和结

2022-11-29 10:02

侵权责任驳回后能否以违约责任起诉

可以,但属于重复起诉的,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受理后经审查属于重复起诉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求,比如起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完全一样,像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复起诉。

2022-11-29 10:02

保姆偷主人借条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借条是具有财物属性的,偷他人的借条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如果借条当中标注的借款金额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对于偷借条的保姆,可以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2022-11-29 10:02

单位借用个人证书的借条是否有效

没有法律效力,在借钱的时候才应该写借条,而且,证书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单位向个人借证书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将个人证书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是有可能

2022-11-29 10:02

写完借条质押车辆需要办理登记吗

不需要,质押跟抵押不一样,以车辆质押借款的,把质押的车辆交给出借人之后即设立质权,不过,在质权存续期间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的,质权人并没有权利随便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车辆,若随意使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质权人

2022-11-29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