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在主城六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现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3-01-20 19:53:19作者:智慧百科

南京拟在主城六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现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继溧水、浦口、六合后,南京主城的房票安置也快来了!1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为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市建委牵头起草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暂行办法》明确,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提到,本办法适用的安置房或商品房是指全市范围内的安置房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入驻房源库的房屋,原则上是现房或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管理细则由市房产局另行制订。

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新三片区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据悉,《暂行办法》适用于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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